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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暂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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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办理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建设部令第154号进行企业申报;

二、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接收材料;

四、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充,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五、专家评审会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工程建设管理处提出审核意见;

七、分管厅长审批;

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公告;

九、打印发放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八)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