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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综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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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监理综合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业务范围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企业资质申请书》(申请书也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  

第一种,直接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建设交通委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前到“中心”窗口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注册部门、注册实收资本金、办公场地、现有资质情况、人员组成情况、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管理经历、已监理的代表工程情况、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情况、所申请资质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后证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身份证明、工作简历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用)文件、身份证明、工作简历、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9、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10、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11、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2、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1、2、3、5、6、7、8、10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